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111-0006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09:30 |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111-0006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应急〔2021〕31 号
各县、区应急局,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分级分类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 号)和省应急厅工作要求,制定了《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市工贸企业监管分为市级、县级、省级以上开发区、乡级监管四个层级,市级监管部门为市应急管理局,县级监管部门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监管部门为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应急工作的机构,乡级监管部门为各乡、镇、街道负责应急工作的机构。
(二)分类。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A、B、C、D 四类:
A类企业:小型及以上金属冶炼类企业。
B 类企业:中型及以上涉氨制冷企业、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市属及以上企业。
C类企业:小型以下金属冶炼类企业,中型以下涉氨制冷企业,涉粉作业人数 10 人以下粉尘涉爆企业和除 A、B类以外的小型及以上企业。
D 类企业:除 A、B、C 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备注: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执行)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市级应急管理部门(A、B类):对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县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 A、B 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市属以上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A、B类企业的执法检查每 2 年全覆盖;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C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中型以下涉氨制冷企业和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省级以上开发区、乡级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 1次;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对小型及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比例每年不低于50%;对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监管层级(C、D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开发区内C、D类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中型以下涉氨制冷企业和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重点监管企业每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对小型及以上企业和D类企业执法检查比例每年不低于50%。
(四)乡级监管层级(D类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D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对D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提级监管: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发生事故的C、D类企业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的C、D类企业提级监管。
(备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可根据安全管理水平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检查次数。)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工贸企业分类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在“安徽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客观、完整地填报本单位企业基本信息和工贸企业扩展信息。各监管层级负责对分级分类监管的企业信息进行摸排核实,并登记建档,发现企业信息不符合的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核实后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调。加强市县乡镇三级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避免在执法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脱节。
(二)狠抓落实。各监管层级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分工,根据安全生产分类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制定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确定不同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深入开展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各监管层级要结合辖区内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专业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需要。执法检查时,必须要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规范管理,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
(三)监督考核。市应急管理局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列入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内容,将对各县区 C、D类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