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106-0000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09:34 |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1〕6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106-0000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1〕6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工程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的通知
亳经信〔2021〕69号
各县区经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第四条 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预拌砂浆情况。建筑工程竣工前,将查验申请表分别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六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公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证书和预拌砂浆备案企业名单。
第七条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组织实地查验和查阅相关资料。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查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名称、地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主体竣工时间、工程结构形式、层数、总建筑面积等;
2.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确定的墙体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使用量、购买票据、新型墙体材料证书复印件等。
3.工程项目使用预拌砂浆企业名称、使用量、购买票据、预拌砂浆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等。
第九条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程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