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209-0021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17:28 |
发文字号: | 亳公管〔2022〕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1191 |
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209-0021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16 | ||
发布日期: | 2022-09-19 | ||
发文字号: | 亳公管〔2022〕26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991191 |
亳公管〔2022〕26号
各县公管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局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执法支队:
现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质量,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行政处罚失信行为类别
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
(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
(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指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3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公示期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在信用网站统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范围
本办法所称失信信息包括通过上述网站对外公示的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是指当事人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向认定失信信息的单位(原行政处罚机关)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准从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的活动。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信主体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一)失信信息在公示有效期内的;
(二)除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外,其他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期已满最短时限的;
(三)失信主体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要求和法定义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的。
三、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
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出修复申请后,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根据审核情况出具修复建议。
失信主体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 (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凭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需要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确认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失信行为类别审查是否符合修复条件。对不符合修复条件或属于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修复的,审核人员应当说明原因和理由;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通过适当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信用亳州”、“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信息的修复由申请人向信用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办理。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处罚信息,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附件:1.信用修复承诺书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附件1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 年 月 日,被 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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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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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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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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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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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对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行说明 |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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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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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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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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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修复决定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申请单位 (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经我单位结合处罚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认为,该申请单位违法情节□轻微□一般□严重 □特定严重,属于□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该申请单位已经履行处罚规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向我单位申请修复,我单位□同意该处罚信息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亳州”、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公示□不同意信用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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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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