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1807-000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15:05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2018年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300218749/201807-0000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18-07-05 | ||
发布日期: | 2018-07-10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2018年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关于确定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将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交易非住房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亳地税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