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7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9 16:00
发文字号: 亳建办〔2020〕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1284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7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9
发文字号: 亳建办〔2020〕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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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

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亳建办〔2020〕7号

 

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住建局:

居民小区是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居民小区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通过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等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是关键。2019年10月份,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了《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行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一是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红色业委会”建设,业主委员会成员中要有2-3名党员干部。二是支持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主动交纳物业费、自觉清缴历史欠费。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拖欠物业费的,限2020年4月30日之前全部缴纳到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进行摸底、核对。党员干部未能按时缴纳的,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通报。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萌,联系电话:5524762。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8日

 

 

附:1、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登记表

2、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汇总表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9 16:00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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