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7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16:00 |
发文字号: | 亳建办〔2020〕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1284 |
索引号: |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7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
发文字号: | 亳建办〔2020〕7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1284 |
关于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小区管理活动
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亳建办〔2020〕7号
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住建局:
居民小区是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居民小区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通过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等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自觉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是关键。2019年10月份,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了《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物业行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一是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加强“红色业委会”建设,业主委员会成员中要有2-3名党员干部。二是支持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主动交纳物业费、自觉清缴历史欠费。
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拖欠物业费的,限2020年4月30日之前全部缴纳到位。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进行摸底、核对。党员干部未能按时缴纳的,向本单位党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按照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亳州市推进居民小区红色物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通报。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区委组织部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萌,联系电话:5524762。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8日
附:1、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登记表
2、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