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007-0009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09:42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环资〔2020〕239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环境资源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2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007-0009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环资〔2020〕239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改革委亳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环境资源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5252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亳州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
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环资〔2020〕239号
市有关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现将《亳州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2日
亳州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9〕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得到强化,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有效集聚,高效利用;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形成有效布局,创新成果充分转化应用;绿色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绿色技术创新的法治、政策、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一)发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支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申报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充分利用省、市“三重一创”、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
鼓励企业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绿色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工作。
(二)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对完成、转化职务绿色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的,从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科技人员依法取得的职务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当年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职务绿色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获得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的,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在省级、市级质量工程项目中,向涉及的绿色技术项目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争取教育部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基础较好的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
(三)推进“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可以技术入股、优先控股。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省有关政策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兼职创新、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院所按省政策设立流动岗位,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从事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教学科研工作。
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作用,推行“创新成果+开发园区+产业基金+‘三重一创’政策”的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鼓励建设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研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依托相关协会和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人才。
(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一室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布局。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设国家相关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科学数据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导向机制
(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推广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
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技术,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一批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先进水平的绿色技术。
优化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绿色技术需求征集,围绕重大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实行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六)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应用。强化标准引领,鼓励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开展绿色技术标准需求调研,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强化绿色技术通用标准应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宣贯,明确绿色技术关键性能和技术指标,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依法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绿色技术升级改造。
(七)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现有节能环保产品的基础上,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提出绿色采购要求。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
(八)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鼓励申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安徽省绿色工厂。强化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
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使用和采信,鼓励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九)探索开展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根据省统一部署,探索场开展绿色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活动,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十)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积极争取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参与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促进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绿色技术领域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
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绿色技术研发团队创新创业。
(十一)积极参与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鼓励具备条件的绿色技术创试点示范单位,创新组织实施模式,实施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
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二)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健全落实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公益服务机制、工作联动机制,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专项行动。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徽”“信用亳州”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十三)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绿色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及经济实体发行绿色债券。贯彻落实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优先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根据国家和省部署,探索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并购市场,健全绿色技术创新企业投资者退出机制。依托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对标培育孵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产品应用的保险产品。鼓励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
(十四)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对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承担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鼓励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立绿色技术众创空间,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创办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绿色创新意识。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引导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开放合作
(十五)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评选推广。
(十六)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吸纳国际先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落地转化。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走出去”,促进成熟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七、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建立市级绿色技术创新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衔接,制定落实方案或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十八)强化评价考核。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
(十九)加强示范引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各类创新基地平台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主要任务分解表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重点工作 |
时限要求 |
|
一、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
1.发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支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企业申报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 |
2020- 2022年 |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 |
||||
2.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争取教育部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
2020- 2022年 |
|
4.支持基础较好的职业教育机构申报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 |
||||
3.推进“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5.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 |
2020- 2022年 |
|
6.鼓励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联盟 |
||||
7.鼓励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人才。 |
||||
4.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
8.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一室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 |
2020- 2022年 |
|
9.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设国家相关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科学数据中心 |
|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重点工作 |
时限要求 |
||
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导向机制 |
5.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推广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和绿色技术与装备淘汰目录 |
2020年 |
|
11.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一批省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先进水平的绿色技术 |
2020- 2022年 |
||||
12.优化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绿色技术需求征集,围绕重大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 |
|||||
6.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
13.鼓励支持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开展绿色技术标准需求调研,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
2020年 |
||
14.依法完善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 |
2020- 2022年 |
||||
15.探索开展绿色技术效果评估和验证 |
2020年 |
||||
7.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
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
16.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
2020年 |
||
17.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免费推广绿色技术 |
2020- 2022年 |
||||
8.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鼓励申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 |
2020- 2022年 |
||
19.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使用和采信 |
2020年 |
||||
20.支持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安徽省绿色工厂 |
2020- 2022年 |
||||
三、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
9.探索开展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亳州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
21.根据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绿色技术交易活动 |
2020年 |
|
22.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金融路演活动,提高绿色技术转移转化效率 |
|||||
10.建立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亳州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
23.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措施 |
2020年 |
||
24.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绿色技术研发团队创新创业 |
2020- 2022年 |
||||
11.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
25.鼓励具备条件的绿色技术创试点示范单位,创新组织实施模式,实施重点领域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 |
2020- 2022年 |
||
26.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采用“园中园”模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 |
|||||
四、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
12.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
27.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2020- 2022年 |
|
28.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和“信用安徽”“信用亳州”网站向社会公示 |
2020年 |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重点工作 |
时限要求 |
|
四、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
13.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 |
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亳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贯彻落实公募和私募基金绿色投资标准和行为指引 |
2020年 |
30.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 |
2020- 2022年 |
|||
14.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亳州银保监分局等参与 |
31.鼓励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创业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交易会等活动 |
2020- 2022年 |
|
32.鼓励支持在创新资源集中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建设绿色技术众创空间 |
||||
33.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推广绿色技术创新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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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 |
15.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4.支持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领域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
2020- 2022年 |
35.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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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参与国际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十大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评选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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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
2020年 |
|
38.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重点工作 |
时限要求 |
|
六、组织实施 |
17.加强统筹协调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 |
39.建立市级绿色技术创新协调机制 |
2020年 |
18.强化评价考核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40.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将绿色技术创新有关内容纳入创新驱动、生态文明等考核体系 |
2020年 |
|
19.加强示范引领 |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41.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
2020- 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