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8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4 11:22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亳州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违规海砂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004-0028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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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亳州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违规海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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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建设工程严禁使用违规海砂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环保工程治理,严格控制河砂采挖,导致我市砂石市场供应持续紧缺。为严格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用砂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等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再次强调严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违规使用海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

海砂是指出产于海洋和入海口附近的砂,包括滩砂、海底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与人工砂或河砂混合的也按海砂认定。海砂的主要表观特征是贝壳等海洋生物残留含量高、抓捏不成团。海砂氯离子含量大,对钢筋具有较强腐蚀性,使用未经净化处理及处理后氯离子含量超规定值的海砂配制混凝土,会导致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严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将海砂用作建筑用砂的严重危害,强化质量责任,严格内部管理,共同把好防止海砂用作建筑用砂质量关。

二、全面禁止工程建设违规使用海砂

1、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用砂应使用河砂、机制砂,禁止违规使用海砂,特别是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等)使用海砂。

2、参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中预应力混凝土用砂技术指标规定,明确我市建筑用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贝壳含量不得大于3%。

3、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建筑用砂进场检验关,配备快速检验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仪器,提高检测频率,明确责任人,不得违规接收和使用氯离子含量超标的砂石原材料。

4、要将建筑用砂和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纳入工程质量检测范围,确保所使用的建筑用砂和生产的混凝土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否则,该报告不能作为验收评定依据。

5、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相关管理措施,防止将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混凝土和海砂用于工程上。

三、加大工程建设用砂质量监督管理力度

我局将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要求,形成“管长远”的长效机制。不定期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施工项目用砂,对发现违规使用海砂或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超过规定值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追根溯源,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24 11:22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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