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207-0001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14:50 |
发文字号: | 亳农牧〔2022〕1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5511120 |
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2207-0001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
发文字号: | 亳农牧〔2022〕14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5511120 |
关于印发亳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
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亳农牧〔2022〕149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680号)精神,加强我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我局制定了《亳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
(2022-2026年)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我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为加强畜间布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皖农医函〔2022〕68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和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生物安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坚持因地制宜、综合防控,坚持净化无疫、系统治理,切实做好布病源头防控工作,实现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提高抗病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市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3%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5%以内。
净化无疫指标: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我市1个国家级羊核心育种场、2个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或无疫小区,3个奶牛场至少2个要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争取每县区有1-2个场县级发证的种牛羊场通过省级评估。
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关键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 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100% 。
能力建设指标:县(区)级动物疫控机构具备布病血清学确诊检测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方案。坚持全市家畜布病非免疫方针,以县为基本单位、以持续监测剔除为技术路线,整县推进布病防控。各县区立足县情,重点抓好种牛、种羊、奶牛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肉牛、肉羊等易感动物布病防控,在对辖区内所有种牛场、种羊场、奶牛场以及肉羊场、肉牛场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布病防控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二)净化无疫。市农业农村局将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纳入全市农业“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各县区对照市级要求,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种牛场、种羊场及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场开展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开展连片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
(三)监测排查。各县区要加强布病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建立布病日常排查制度。对高风险区调入牛羊、出现人间病例畜群和发生流产畜群等重点畜群,对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监测和报告等工作,淘汰扑杀阳性个体或群体。
(四)消毒灭源。各县区在每年3月至7月份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牛羊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被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五)检疫监督。各县区要加强监测排查、疫情报告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安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实现牛羊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可追溯,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鼓励各地开展牛羊集中屠宰试点,强化检疫检验,确保可追溯。
(六)调运监管。严格执行牛羊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要求,除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屠宰和种用乳用外,禁止高风险区(免疫区)牛羊调入我市。
(七)疫情处置。严格按照《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疫情,对发病和监测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对环境进行规范消毒,对扑杀动物、流产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阳性率较高畜群必要时可采取全群扑杀淘汰措施。积极稳妥探索开展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八)宣传培训。会同卫生健康、林草、教育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布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宣传,科普布病防治知识。倡导群众养成健康消费习惯,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不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鲜奶。对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高风险人群开展专门宣传,不断强化防范意识,指导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等防护措施。对从事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确保覆盖面达到100%。
(九)效果评估。市级每年组织对布病防控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同时,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地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效果评估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对通过市级以上评估的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将给予资金补助。各县区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支持开展布病防控相关工作,重点保障监测净化、无疫小区及无疫区建设、扑杀补助等工作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开展牛羊特色农业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
(三)强化技术支持。组建市级布病防控技术专家组,开展专家咨询、疫情风险研判、疫情处置指导等。各县区也要牵头组建相应的技术专家组和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提高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控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统筹教育科研单位、第三方检测机构、龙头企业等技术力量作为重要技术补充。
(四)强化措施联动。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疫情联合调查和处置机制,定期对布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强化疫情会商、信息沟通、措施联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商,推动有效解决。
(五)强化进展反馈。要于今年7月2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以后每年1月上旬,将上一年度布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联系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联系人:杜运伟;电话:0558-5555306、18132898617。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王洪领;电话:0558-5511063、18956892560。
附件: 亳州市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
附件
亳州市畜间布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先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 波(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孙 强(市畜牧发展中心主任)
耿 培(市卫生健康委监察专员)
王永顺(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怀珍法(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杜运伟(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科长)
苏泓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副科长)
孙 亮(市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洪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处理全市畜间布病防控日常工作。王洪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