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1801-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17:22 |
发文字号: | 亳农农〔2018〕9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307 |
索引号: | 11341600734973979K/201801-0000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8-01-18 |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
发文字号: | 亳农农〔2018〕9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307 |
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办法》的通知
亳农农〔2018〕9号
各县(区)农委,蒙城县、利辛县农村能源办:
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固化生产点、生物质气化炉等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工作,充分发挥民生工程使用效益,特制定了《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亳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能源化
项目建后管养办法(暂行)
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固化生产点、生物质气化炉等能源化项目建后管养工作,充分发挥民生工程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养对象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项目、固化生产点项目和生物质气化炉项目。
第二条 管养职责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项目所在企业为民生工程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要做到责任落实、管养资金和措施落实。受益企业切实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每个设备、生产线维护有人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区农委、农村能源办作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建后管养长效机制。
第三条 建章立制 根据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办法要求,企业要建立设备运行管养制度,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设备管护、监督检查等具体制度,确保管养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强化服务 要围绕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收储利用秸秆,为农民群众秸秆离田做好服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时开展日常设备维护与服务,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使已建能源化项目管护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经常化。
第五条 社会监督 企业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民生工程项目标牌,载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管理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公开、便民、利民制度,确保群众方便快捷地享受到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效益。
第六条 强化考核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后期管养工作考评机制,对项目后期管养情况进行评估,做到所有项目评估全覆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