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007-0003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14:51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0〕71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007-0003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0〕71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A3]
亳经信〔2020〕71号[A4]
各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0〕59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制定了《2020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6]
2020年7月20日[A8]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A10]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0〕5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市实施并纳入统计范围的项目,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 围。
三、上年度至申报时,原则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奖补要求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针对具体项目是否予以支持,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照标准提出明确意见。
1.不符合奖补要求的安全生产事故或隐患。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3)企业纳入《亳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亳政办秘〔2016〕186号)有关情形的。
2.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2)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3)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4)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5)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6)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7)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8)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9)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10)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3.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4.严重失信行为。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渠道、程序规范、市县(区)联动、事后监督”的原则。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市经信局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将项目预警信息反馈给项目推荐单位,由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分析排查原因,说明理由,出具预警情况说明材料。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参展促销、支持企业扩大宣传、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高端制造、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创新、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税收增长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全省制造业综合实力50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行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制造业百强、服务业百强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三、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扩大宣传。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工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现代中药、白酒、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
八、支持企业高端制造。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按省补助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创新。对上年度举办省工业设计专项赛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十、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新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本体及配套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改造项目投资完成后,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
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千元、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省级新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安徽省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市级节水型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三部分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除具备《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中各类项目所列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各类项目所需条件。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
(2)企业为上年度新增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盈利、税收增长;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达到相应标准条件;
(4)申报50强、100强企业不审核第(1)(2)项条件。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书面依据;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三、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3)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和费用清单;
(4)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四、支持企业扩大宣传
1.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宣传费用发票扫描件;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1)前年度,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成功,新设企业已办理登记手续;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且上缴税收比重组前增长10%。
1.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财税部门确认的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3);
(3)新设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4)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5)企业间合并重组协议、尽职调查合同及资金支付证明;
(6)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六、鼓励企业贷款融资
1.申报条件。
对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工业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进账单、利息结算单据;
(3)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票据;
(4)同级人民银行出具的中长期贷款及贷款利息真实性证明;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建设完成;
(2)规上企业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已购置设备清单(包括扫描件和电子文档,附件2)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八、支持企业高端制造
1.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3)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4)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九、支持工业设计创新
1.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省经信厅同意举办工业设计大赛批复;
(3)企业举办专项赛活动方案;
(4)企业专项赛评奖方案;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并使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2)投资100万元以上(包括机器人及相关辅助设备)。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购买工业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的清单(包括扫描件和电子文档,附件4)和发票、合同扫描件;
(3)机器人在企业使用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
1.申报条件。
上年度以来开工建设,目前已竣工的节能节水项目。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意见;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3)项目竣工报告书:项目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取得成效,项目建设支出发票清单。
(4)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能源审计报告或节水评估审核报告。
(5)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需列表提交改造设备清单,包括电机、变压器改造前后的型号规格、容量、数量、能效等级等内容。
(6)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
1.申报条件。
上年度以来新获得荣誉称号奖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获得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第四部分 申报程序
一、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等规定,组织当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专项资金项目通过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属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提出申请。
四、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请企业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中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的项目和市直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自行初审、部门联审、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市经信局办公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录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批。
六、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经信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南发布、项目审查、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
三、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绩效自评。
五、市经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中违法违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