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209-0001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17:42 |
发文字号: | 亳高新区办〔2022〕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80606 |
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209-0001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 ||
发文字号: | 亳高新区办〔2022〕1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80606 |
关于印发《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
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高新区办〔2022〕18号
区属各单位,各社区管理中心、十九里镇:
现将《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亳州高新区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4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依据、条件
(一)扶持企业及品种符合《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文件要求;
(二)在亳州高新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药材相关企业;
(三)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四)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二、扶持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亳州市公示的趁鲜切制企业。
2.申报要求:申报扶持的趁鲜切制品种应与趁鲜切制企业名单中公布的品种一致。
3.申报材料:
(1)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统计区间内趁鲜切制中药材单品种的加工销售额明细及佐证材料,对亳州经济贡献增量相关佐证材料;
(3)趁鲜切制项目总体报告、种植基地情况、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等;
(4)其他附件(纸质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法人营业执照、趁鲜切制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州高新区结算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在亳州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企业。
2.申报要求:申报扶持的趁鲜切制品种应与趁鲜切制企业名单中公布的品种一致。
3.申报材料:
(1)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统计区间内趁鲜切制中药材单品种的加工销售额明细及佐证材料,对亳州经济贡献增量相关佐证材料;
(3)趁鲜切制项目总体报告、种植基地情况、质量控制和追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等;
(4)其他附件(纸质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法人营业执照、在市外合法开展趁鲜切制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3)。
(三)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单品种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中药材商贸企业。
2.申报材料:
(1)亳州高新区中药材经营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统计区间内单品种中药材销售额明细及佐证材料,对亳州经济贡献量相关佐证材料;
(3)法人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3)。
(四)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销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给予奖励;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若申报该扶持的中药材市场及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注册地位于高新区乡镇内,地方经济贡献量要求降为相关要求的五分之一。
1.申报条件:中药材市场开办主体的自营商贸企业(平台)。
2.申报材料:
(1)亳州高新区中药材经营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统计区间内中药材市场内注册的中药材商户,通过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的佐证材料;
(3)中药材市场开办主体的自营商贸企业(平台)法人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3)。
三、部门职责
(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为本实施细则的牵头部门,牵头负责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资金兑现等工作。
(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扶持流程
(一)申请:在实施细则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二)受理:牵头部门受理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内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三)审核:区税务部门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核算申报企业(平台)在该政策统计时间区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地方经济贡献额。经贸发展局牵头召开会审会议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扶持资金数额
(四)兑现:提请高新区党工委专题会议审核扶持事项,通过后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1年。
(二)本实施细则的扶持实行固定时间内申报,相关申报材料的统计时间区间与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一致,其中扶持事项一、二、四的统计区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扶持事项三的统计区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和9月。
(三)单品种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申报年度单品种地方经济贡献量-上年度单品种地方经济贡献量。
(四)扶持企业是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绩效自评。扶持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五)本细则由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奖励申请表
2.亳州高新区中药材经营奖励申请表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附件1
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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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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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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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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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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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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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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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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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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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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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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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
总资产 |
销售收入 |
资产负债率(%)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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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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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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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事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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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事项类别 |
□ 扶持事项(一) |
□ 扶持事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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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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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制企业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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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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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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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亳州高新区药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亳州高新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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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亳州高新区中药材经营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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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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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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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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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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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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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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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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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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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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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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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
总资产 |
销售收入 |
资产负债率(%) |
利润总额 |
上缴税金 |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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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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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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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事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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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事项类别 |
□ 扶持事项(三) |
□ 扶持事项(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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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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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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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亳州高新区药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亳州高新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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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企业名称)现就亳州高新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和声明: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2.如违反扶持政策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财政如数退还资金;
3.保证配合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工作要求,按期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4、保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接收监督和审计。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