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2-001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11:43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1655 |
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2-0010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1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1655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环〔2022〕11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县(区)公安(分)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知》(皖环发〔2021〕74号)的要求,为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
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知》(皖环发〔2021〕74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强化便民。简化办事环节,确定免检车辆认定条件,指导机动车检检验机构梳理整合站内检验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智能支撑、精准管控。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和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作用,在环保免上线检验的同时,强化机动车事中事后监管。
(三)部门协同、有序推进。强化生态环境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间业务对接,明确免检车辆排放检验与安全性能检验的衔接形式,稳步开展排放检验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机动车排放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排放水平、遥感技术和后续监管等方面情况,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将现行的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起,亳州市(含县区)范围内施行。
(二)免检对象
号牌为皖S、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本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环保免上线检验。环保免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三)不予免检对象
1.符合上述要求但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需按原规定周期进行环保上线检验。
2.车辆经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系统、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投诉举报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但未经维修后并复检合格的。
3.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的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支撑。结合亳州市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打通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不断开拓思路、融合创新;加强遥感监测、OBD在线等技术结果应用,有效提升车辆排放实时监控能力。
(三)强化协调推进。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与市级部门的横向协调、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工作落地落好。
附件:1.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小组名单
2.免检车辆定期检验业务办理流程图
3.亳州市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专用报告单样式
附件1
亳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
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试点专项工作小组名单
一、组长:苏明胜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丁 博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二、组员:王 杰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赵 立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主任科员、大气科负责人
王肃亮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附件2
免检车辆定期检验业务办理流程图
附件3
亳州市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专用
报告单(样式)
报告编号:
日期: 环保统一编码:
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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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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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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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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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颜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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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姓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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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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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V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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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设计总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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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质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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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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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排量(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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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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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额定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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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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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F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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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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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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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缸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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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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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装置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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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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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转化器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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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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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转速(r/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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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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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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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行驶里程(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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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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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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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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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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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速器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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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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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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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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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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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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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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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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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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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压(k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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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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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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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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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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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检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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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测功机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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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测功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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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 诊断仪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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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D 诊断仪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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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该车符合环保免检条件,综合结论为:免予检验。 |
签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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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报告无授权签字人签字、无加盖专用章、涂改数据、复印件均为无效; 2.对本报告中检测数据如有异议,在被检测车辆未离开检测单位时,可向检验机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3.本报告中的标记:“—”表示未检,“/”表示该栏目为空白,无内容; 4.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 |
检验机构(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