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2-001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14:57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1655 |
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2-001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1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1655 |
亳环〔2022〕10号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的通知》(皖环发〔2021〕74号)有关要求,为探索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决定在我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皖S号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免予环保上线检验,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仍需原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予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