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102-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17:47
发文字号: 亳退役军人发〔2021〕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638
索引号: 11341600MB1961591W/202102-000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2-22
发文字号: 亳退役军人发〔2021〕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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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带病回乡

退伍军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退役军人发202113

 

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22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13号)精神,全面推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推行生活困难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告知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对象诚信守诺为重点,运用大数据核对进行信用监管,减少申请对象办事跑腿,提高办事效率。

二、工作任务

(一)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中,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生活困难证明。

(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退伍军人或监护人。

(三)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流程。申请人在提交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材料时,不需再提供村(居)委会关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作出家庭生活困难的承诺;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利用大数据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比对核查:收入状况,是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是否存在高消费现象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各地在进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中生活困难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作承诺书格式文本,以适当形式公开供申请人使用。

(二)依法核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比对核查相关数据。

(三)加强监管。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四)保密防范。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申请人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申请人部队服役涉密信息等。

 

 

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2-22 17:47 信息来源: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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