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177331/202208-0006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14:19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2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教育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25009 |
索引号: | 113416007711177331/202208-0006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教育局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其他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 ||
发文字号: | 教基〔2022〕22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教育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125009 |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亳州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基〔2022〕22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达到“以市域为单位,到2022年底,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落实“人籍一致”,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
围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
二、专项行动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
三、专项行动时间
8月26日--12月31日
四、专项行动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8月26日-31日)
各学校对本校在籍学生及实际在校学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实际在校不在籍的学生,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公办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接工作,落实“人籍一致”;各级各类学校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要开展清退工作。
(二)核实处置阶段(9月1日-9月9日)
各县区对中小学校自查清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公办学校未及时清退的,立即责成学校进行清退,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对学校通报批评。对民办学校未及时清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进行经济处罚,纳入正常学籍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0日-12月31日)
各县区要建立常态化的暗访督查排查机制,按照“周排查,月通报”的形式,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督查检查。对公办学校发现新增违规借读生,责令其立即清退,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涉事人员先停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第一次发现新增违规借读生,督促其立即清退,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没收学校违法所得,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并对学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新增违规借读生,在清退处罚措施的基础上,核减学校招生计划;第三次发现新增违规借读生,责令停止招生,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五、专项行动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全面开展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部署。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
(二)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一校一案”“一人一策”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的违规借读问题,9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持续开展巩固排查工作,确保“人籍一致”,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严紧压实专项行动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要抽调精干人员,落实常态化暗访督查排查机制,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存在违规招收行为的学校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市教育局将加大暗访力度,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走过场的予以通报;因问题整改不到位(包括人籍不一致、违规接收借读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