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8-001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10:21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8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于土壤生态环境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7609 |
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208-0012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
发文字号: | 亳环〔2022〕85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水于土壤生态环境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237609 |
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
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亳环〔2022〕85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城区分局: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八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了《亳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水利局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事关美丽中国建设。“十四五”时期是亳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实现高质量转型崛起、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五年,为深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纲》和《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问题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亳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十三五”期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发布了《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亳政〔2016〕64号)、《亳州市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亳政办秘〔2017〕360号)等,统筹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土壤污染源监管不断加强,全市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2家,各重点监管单位与属地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及自行监测方案;亳州市“十三五”期间暂无六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无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县(区)建立分类管理清单,形成了市级及区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亳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全部为优先保护类,涉及耕地面积共899.3085万亩,无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完成280个耕地土壤-农产品的5种重金属协同监测,开展亳州市中药材产地土壤质量调查评估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1处疑似污染地块经调查后已移除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截至2020年底,亳州市确认无污染地块。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三星化工有限公司)关闭退出任务。土壤环境监管能力稳步上升,建成涵盖62个国控点位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其中基础点位52个,风险监控点位7个,背景点位3个。
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亳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制度体系,印发了《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亳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亳州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完成《亳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及“回头看”,每年对市级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开展两次全面检查,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污染源开展两次随机抽查,初步建立了饮用水水源长效保护机制。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7个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亳州市三水厂、亳州市涡北水厂、亳州市一水厂、应急加压泵站、涡阳县二水厂、蒙城县自来水公司、利辛县自来水公司)均按要求完成保护区划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一级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制度基本已落实,保护区内无环境违法问题。2020年先后完成7个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初步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共设置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谯城区3个、涡阳县2个、蒙城县5个),“十三五”期间亳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面推进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改造,全市391个正常运营加油站点、932个地下油罐全部完成改造,完成率100%。
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期间,全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饮用水源长效保护机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意识和程度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投运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78座,配套污水管网建设1277.8公里,日处理能力从2017年前的2.04万吨增加至11万吨,完成了“十三五”期间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的目标任务,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30个农村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摸排校核农村黑臭水体215条,其中纳入国家监管25条。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5年实现负增长,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468万亩,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1%;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防治面积1802.2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57.55%;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979万吨,减幅为9.6%;农药使用量比基期(2012-2014年平均值)减少1183.3吨,减幅达15.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升,探索实行“政府+秸秆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五方共赢秸秆收储利用模式和“热能托管”模式,实现了秸秆清运、收储、利用高效良性机制,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6%。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通过各地农膜回收网点和废品收购点,回收废弃农膜5805.5吨,农膜回收率达86.4%。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装备配套率98.5%,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5.9%,比2015年提高50.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壤环境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较大气、水污染防治起步较晚,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管能力不足,市、县两级土壤监管业务人员较少,相关业务培训较少,专业技术知识不足,难以实现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监管。与大气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长期性更为明显,企业关闭腾退后形成的污染地块数量不断增加,污染地块管理压力持续存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监管需要加强。重点行业以外的其他典型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底数需进一步摸清,现有土壤调查数据尚未得到充分的归集、分析和利用,难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需求。
地下水资源紧张,超采区治理需进一步深入。由于地质性原因,亳州市地下水氟化物和钠普遍超标,并且历史周期长,处理难度大。根据2017-2020年监测数据分析,4个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氟化物均超标0.01-0.9倍,钠超标0.13-1.31倍。此外,受原生地质背景影响,锰(Mn)、氟化物(F-)、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依然是地下水水质超标主要组分。同时由于亳州市地下水开采量大,造成地下漏斗,加速了地表水渗透,2020年二三季度地下水位下降幅度排名全国第一,地下水资源管控压力较大。
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水平有待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缺乏行之有效的技术体系和推广示范模式,已有技术集成不足、成本偏高,后期安全性、长效性尚需验证,巩固和提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任务艰巨。监测和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已有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分散、信息共享体制不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底数不清。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不足,部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开展常规监测,约90%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尚未开展全指标监测。针对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覆盖数量较少、范围不全、精度不够,总体底数不清。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有待进一步深入。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化肥的施用量不断下降,并实现负增长。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仍存在不足,秸秆收储运等作业成本高,大规模秸秆还田的农机技术不成熟,秸秆综合利用率难以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缺乏、长效机制不健全,全市共有1243个行政村,截至2020年底,99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8%。约80%的行政村尚未开展环境整治,已整治地区基础设施运行尚不够稳定。农村黑臭水体完成基础情况排查,尚未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占全省25.6%,治理任务艰巨。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完成规范化整治,长效化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及配套收运处理处置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和工作力度不够,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统筹推进、信息共享、监督考核等方面尚未真正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薄弱,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各县(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数量、专业技能和执法检查工作等方面的短板均较为突出,相关工作经验较为缺乏,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普遍严重不足,难以与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整体需求相适应。
(三)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向质变转换的关键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将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不断加强。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地区崛起、中原城市群和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区域绿色发展重要支撑,也对亳州市“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全市工业发展体量偏小、发展质量不优、科技创新能力较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巨大压力。
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亳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根本上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任重道远。必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守环境底线,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打造美丽中国亳州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论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新阶段皖北地区全面振兴,聚力打造“一极四区”(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强劲增长极、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转型区、乡村全面振兴先行区),本着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修复,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大工程为抓手,解决一批突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与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亳州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贡献更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理顺源头预防压力传导机制,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环境的途经。有效运用亳州市“三线一单”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坚持系统治理,管控风险。打通地下污染“汇”与地上污染“源”之间协同治理通道,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按照城乡一体、源汇同步、水气固协同的系统理念,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坚决守住农产品产地环境、人居环境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风险管控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控。瞄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影响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位特征,科学分类、制定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精准管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发生风险。
坚持提升能力,依法治污。发挥创新驱动的重要作用,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亳州市行政区域所辖范围,包含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面积8521.23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展望到2035年。
(四)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区域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具体指标
根据《“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纲》对具体指标的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从现状基础和实际需求出发,突出可达、可控、可考核,初步建立覆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具体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全面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各项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工矿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1、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化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涉镉、镍等重金属排查,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对2020年后列入整治清单的污染源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对“十三五”期间已整治销号的污染源开展“回头看”。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排查在产涉镉、镍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特别是金刚石企业,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排查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排查关停类涉镉、镍等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及无组织排放情况等。将符合条件排放镉、镍、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执行报告的频次、内容要求,运用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重金属等排放量,依法纳入执行报告上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持续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全面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聚焦采煤、采石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重点排查矿区是否存在废渣、底泥等散乱堆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存在污染周边耕地风险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有效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切实防范污染物进入外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实现资源利用高效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绿色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目标,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推动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土壤环境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源头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管理要求,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抓紧落实,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及时将监测结果报本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由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加强安徽三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2、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小麦、玉米、大豆协同监测等数据,结合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并按要求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耕地复垦验收,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及动态调整结果,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构建土地执法监察市、县、镇、村四级巡查体系,压实压紧耕地保护责任,严禁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与亳州市“三线一单”的衔接,贯彻落实“三线一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确保到2025年,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与2020年相比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和类型、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谋划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工程,总结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安徽省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综合提升耕地土壤质量。持续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和科学施肥水平,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耕地质量状况持续向好。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推进“改、培、保、控”措施落实,探索“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肥水管网进田耕地质量提升新路径。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和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作为管理重点,在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管控)的原则性要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快实施亳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评审制度及相关报告方案社会公开与备案制度;推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优先对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和超标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市级和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县(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药制造、中药材、金刚石、白酒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事中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农药类等污染地块异味扩散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和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防治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相关责任人应当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探索利用遥感卫星等手段,完善问题发现手段,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将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污染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书面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污染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分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建立会商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坚决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即投入开发利用建设,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推进利用卫星遥感、GIS等信息化技术与现场核查手段相结合监管污染地块。(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加强土壤污染及治理修复信息公开。2021年起,各县(区)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应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市级与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监督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质量”的总体思路,积极配合开展“双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贯彻实施分类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保证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优化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以市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污染企业(区域)的调查选点为补充来构建完善、优化调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能够客观、科学地反映亳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水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全面评价全市地下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背景,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组织开展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调查,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对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导致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地下水水质“十四五”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完成亳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初步确定保护区、防护区和治理区分布、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底,综合考虑亳州市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组织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贯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健全部门之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应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共享,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控联动监管机制。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协助开展亳州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排查。开展亳州市县级及以上城镇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并积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构建“划、立、治、测、管、服”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快制定并实施《亳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亳州市城镇、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交通警示、界碑和界桩等设施,对存在损坏、设置不规范或漏设的及时进行完善修复。全面排查整治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基础调查,建立档案制度,做到县级及以上全覆盖,深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特定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落实“属地管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属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镇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依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监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表水利用,严格保护地下水,依托引江济淮(亳州段)等工程逐年提高饮用水水源中地表水的比例;因地制宜发展集中式供水,减少分散式供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3、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亳州市重点区域浅层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开展“一企一站”、“两场三区”(即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2025年底前,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亳州涡阳化工园区)、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加油站、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和监测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单位及地下水水质情况,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亳州市地下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指导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指南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健全地下水隐患排查报告、地下水检测报告等台账资料。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等。建立长效机制,将重点行业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渗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下水污染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开展城市渗漏排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分年度制定相应的排查方案及修复计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基本建立城市污水管网定期检测制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明显提高。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化工园区(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亳州永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亳州市康拓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制定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严格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规范化工园区(亳州涡阳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管理,危险废物处置责任单位在运行期间依法依规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如发现地下水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明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的,应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地下水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条件、重点区域(饮用水源补给区)和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对于存在较大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的重点监管企业,分期分批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渗、生产及污水管线架空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探索区域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亳州市地下水超采区与限采区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细化各年度工作安排及目标。充分利用引江济淮工程,加快推进饮用水源由地下水源置换为地表水源,编制完成并实施《亳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源置换方案》。严格控制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实现超采区地下水采补平衡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并实施《亳州市主城区地下水超采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分批分次、分步实施。结合亳州市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情况,逐井调查并制定“一井一策”,先行关停城南地表水厂供水区范围内自备井,已排查登记的自备井(井深≥50米)依法限期封闭或封存。新建地下工程或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的工程设施,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含水层疏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稳步推广合理施肥技术,继续推动农药施用减量增效
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定额制施用改革,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农药购买实名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土〔2020〕117号)相关要求,制定符合亳州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引导农民实名购买、合理定量施肥,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积极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结合方式和管理模式。示范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强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施肥施药机械和技术,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强度较2020年减少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要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达47 %,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基期保持负增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2、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区)推进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废弃农膜及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减量使用传统地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健全完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全市范围内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进—销—用—回”全周期闭环管理。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合理规划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力争实现在每个粮食主产区行政村建设一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不断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积极寻求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注重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微生物发酵技术和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秩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加强省界、市界、县区边界、乡镇边界的禁烧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3、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动物检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养殖业限养、禁养区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区域养殖总量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防治养殖污染,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积极推动辖区内种养结合和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贯彻执行《亳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管网还田技术指南(试行)》,积极探索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督促各县(区)建立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监督管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产生、利用和处理情况,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畜禽粪污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2025年,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全配套,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严查畜禽粪污偷排、直排、丢弃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推广水产绿色养殖。贯彻落实《亳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根据生态环境现状和容量,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加大渔业生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力度,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开展水产养殖企业环境基础调查,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构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机制,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200亩以上养殖池塘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参与)严格执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规范工厂化养殖企业尾水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加强农业污染源调查和监测。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在省级部门的引导下,逐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制度。配合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逐步摸清化肥农药施用变化情况,利用实地调研、台账抽查等方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补充、调整和优化农村环境监测点位,开展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加强对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探索利用现代监测技术,对农田、养殖点等污染源进行动态识别。(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依托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结果,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动落实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建设,全面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通过整治风险源、更换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到2025年底,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建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定期监测报告、应急事件处置、违法行为举报、水源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按季度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区)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统一”(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以引江济淮工程输水沿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等环境敏感区,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
开展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全面排查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服务区域范围内配套管网的建设情况、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统筹实施污水管网修复完善与终端设施的改造提升工程,切实提高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和服务范围,逐步消除污水管网覆盖空白区,有效提高污水收集率。新建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污水管网应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拓展延伸。老旧管网改造和污水管网新建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高标准严要求实施管网工程建设。严把材料和施工关口,强化管网工程验收,提升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建立管网合理排查养护周期的长效管护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有效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制定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运联单制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泥乱排乱倒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污泥处置水平。到2025年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到7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排查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分类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临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常住人口大于200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于20吨/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采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设施处理粪污,通过定期清掏还田或接入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及达标排放。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的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强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主体,切实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实行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建立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台账,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水和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分类实施提质增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7、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溯源分析,明确形成黑臭水体成因,根据黑臭水体污染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强化源头污染防控,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到2025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实施农村黑臭水体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黑臭水体整治效果需满足《农村黑臭水体“消除黑臭”验收办法》。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8、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投放与回收奖励制度,逐步建立“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回收利用、末端处理”运行体系。完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程,提升治理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农村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加大垃圾分类减量力度。对可回收垃圾、餐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采取变废为宝、集中处置、有偿回收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处置,大力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落实分类减量基础上,剩余垃圾全部转运到县城以上垃圾收集场集中处理。保障涡阳县、蒙城县及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常运行,推进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农村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修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农村生态系统保护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开展乡村绿化和国土整治行动,提高农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和综合整治,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扩大小微湿地面积,构建结构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促进农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乡村生态资源禀赋、历史文化发展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健全乡村生态产业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化模式,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生态振兴有效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建立健全监测网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不断健全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依托省级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数据共享传输机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能力,有序、有效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和畜禽养殖污染监测等工作。加密布设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 2025年,实现全市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实施环境执法的“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实现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提升市、县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包括人员队伍、软硬件条件等,鼓励各县(区)根据履职需求,谋划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依法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及时移送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开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提升土壤监管能力
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鼓励管理部门聘请“环保管家”等专业技术支撑团队提供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支撑。整合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探索建立亳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开展饮用水安全保障、地下水污染溯源等研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等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运用。(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建立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涵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目标任务、治理途径、责任部门、政策措施、典型环境问题的具体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加科技支撑,保障信息化建设
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积极开展亳州市土壤、地下水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
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设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动态更新。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
在市、县两级财政保障基础上,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实施提供有效经费保障。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树立保护意识
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媒体作用,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新闻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搭建政府与公众多层次对话平台,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实施阶段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