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46755725Y/201907-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其他 / 通知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10:12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63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和起点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46755725Y/201907-0000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审计局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其他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
发文字号: | 亳政办秘〔2019〕63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和起点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政府
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和起点标准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9〕63号
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避免审计监督代替建设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皖审投〔2018〕7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122 号),以及全省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借鉴省内其它市做法,经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市本级政府投资审计方式和起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对政府投资重大交通枢纽、生态环境、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1亿元(含1亿元)以上工程项目,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政府跟踪审计。
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等相关规定,今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按如下方式进行∶
(一)凡投资额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申请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经批准后由市审计局负责实施。
(二)凡投资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市招管局网上平台竞价委托或从市审计局已招标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审机构)中抽取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成本)。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审计结果审核确认后,于15日内报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对备案审计项目按20%的比例随机抽查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不实等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依规作出审计决定,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
三、设备采购类项目审计
设备采购类项目不再安排专项审计,由设备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严格做好设备到场开箱验货、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及相关资料归档等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特此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