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110-0014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14:56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110-0014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30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亳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环〔2021〕92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安徽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17号)、《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亳州市申请开展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批复》(皖环办复〔2021〕838号)、《关于发布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制度试点单位名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市危险废物,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处置贵的问题,拓宽处理利用途径,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亳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