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101-0002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企业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18:22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1〕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262 |
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2101-0002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企业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21〕17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262 |
关于印发《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经信〔2021〕17号
各县、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各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定工作,提高项目支持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根据国家、省和市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国家和省、市经信部门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或评定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车间、小组、产品等。
第三条 项目申报评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没有相应规定要求的不得开展项目申报评定。
第四条 组织项目申报评定时一般应按照下发文件、组织申报、项目初审、现场核查、上会研究、公示公告、行文确认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 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时,应提前下发申报通知或评选办法,明确时间、标准、数量等要求,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摸排,提高政策知晓面和项目申报质量。
第六条 业务科室要对照标准条件,对企业及县区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对需现场核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要求组织现场核查,查验企业原始资料及建设成效,并按规定拍照、填写现场核查表留存备查。
第七条 项目资料初审及现场核查时,业务科室对按规定可以补充资料的项目,组织企业补充完善资料。审查结束后,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评定要求提出明确意见,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 业务科室对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后,予以上报或公布评定结果。按规定不需逐级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的项目除外。
第九条 对依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谁申报、谁支持、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程序标准,严守纪律规矩,严把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关口,切实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获取项目及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报、会同相关部门追缴已拨付专项资金、三年内禁止其申报市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