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009-0011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17:17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00731642621U/202009-0011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9-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9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安办〔202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消除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隐患,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散装汽油管控,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截断流动加油车货源供应,取缔非法储油库(点),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在建设工地、物流企业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
(二)在公路、乡村街道非法加注成品油的;
(三)在各类停车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流动加油车辆;
(四)非法改装的洒水车、货车等机动车运输、销售成品油的;
(五)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
(六)非法向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私设油库供油的成品油经营单位;
(七)其他涉及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
三、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孟祥国任组长,市商务、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和中石油亳州分公司、中石化公亳州分公司组成的全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实施,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各县区政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抽调本地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集中打击整治。
五、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牵头制定非法流动加油车的判定标准。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设卡查处向我市非法流动加油车供油的运油车辆,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非法流动加油车、运油车进行查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加油站点、油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销售的行为(柴油闭杯闪点≤60℃) ,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加油车销售汽柴油的行为进行查处(柴油闭杯闪点≤60℃)。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核,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非法安装的责令拆除,并按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被查处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所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严厉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储油库(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协调各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防查缴劣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所监管的项目工程建设是否使用非法流动加油车进行加油,建立项目用油管理制度,同时督促企业按油品用量、供油方、供油方式、供油单位责任人、用油单位责任人、供油方是否取得相应许可等方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备后,及时抄告市安委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单位。
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偷逃税的行为,查处成品油销售企业向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偷逃税等行为。
中石油亳州分公司、中石化公司亳州分公司负责: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非法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停放、罚没成品油存储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发现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摸清辖区现有非法加油车辆的基本情况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对本辖区内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数量状况、经营范围以及资质手续和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切实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生产。各县区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覆盖、四不留、三清单”(覆盖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要求,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对辖区和本行业内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排查梳理,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资质、凭证的审查,确保排查深入全面,不留死角盲区。
(三)严格执法,从重处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查获的非法流动加油车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依上限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相关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铲除非法流动加油违法犯罪产业链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鼓励举报,全面参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做好相关咨询解答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宣传报道和警示教育工作。
(五) 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1+2+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的督查暗访力度,重点督查乡镇、村以及公安派出所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以及辖区内群众举报2起以上或暗访组暗访发现2起或者半年内发现1起非法流动加油车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专项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监管。同时做好执法数据统计和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