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1912-000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21:11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煤监〔2019〕12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煤矿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煤电安全监管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6795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1912-0002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
发文字号: | 亳发改煤监〔2019〕12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煤矿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煤电安全监管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56795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印发亳州市煤矿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管道
保护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发改煤监〔2019〕12号
各县区发改委,各煤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煤监〔2019〕8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亳州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亳安〔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亳州市煤矿电力设施保护和油气管道保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煤矿、电力设施及油气管道保护安全形势平稳,为进一步巩固安全成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煤监局统一部署,现制定亳州市煤矿、电力设施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全国煤矿发生的重大及重大涉险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煤矿、电力设施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全市煤矿、电力设施和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煤矿。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超层越界开采和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的;
3.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的,瓦斯超限作业的;
4.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5.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6.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7.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8.煤矿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重大安全风险查找、研判不认真、管控措施制定不完善、实施责任不落实的;
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指出的存在采掘接续紧张情形的;
10.矿井供电系统不完善、保护不健全的,提升运输设备设施不按要求检测检验、维修,违规使用电机车运输的;
11.安全培训不符合规定,未按期组织培训、复训、特殊工
种未持证上岗的;
12.2019年市发改委执法检查和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彻底或假整改的。
(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对违反电力实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整改消除线路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堆土等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线路保护区内施工办理行政许可,督促市供电公司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
指导各县发改委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检查,督促管道保护单位加大管道线路巡查频次,落实一线员工安全责任,做好沿途乡镇管道保护安全宣传,加强高后果区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
三、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各县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煤矿、油气等相关企业要把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基础建设作为集中排查整治重点,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亲自动员、亲自安排,有序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动员部署。
从即日起至2020年元月5日,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部署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
从2020年元月5日至2020年3月1日,按照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开展检查、整治活动。市县发改部门对各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总结验收。
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区发改委、各煤矿、各管道保护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近期全国煤矿发生的重大及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开展全面检查,化解安全风险,整治事故隐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工作标准、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报送。
(三)扎实做好岁末年初、春节期间安全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闭合整改各类隐患及问题,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各县区发改委、各煤矿、油气管道企业请确定专人,每月2日前将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报送市发改委煤矿安全科。
联系人:马家宾 电话:0558-5556795
邮 箱:bzsjxwaq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