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5563302087/202211-0002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告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14:58
发文字号: 亳人社秘〔2022〕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延续实施就业帮扶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78
索引号: 113416005563302087/202211-0002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告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文字号: 亳人社秘〔2022〕5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延续实施就业帮扶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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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就业帮扶有关政策的通知

亳人社秘〔202257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延续实施就业帮扶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鼓励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进一步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落实实名制动态管理,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

二、壮大载体促进就近就业

一是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就业载体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每人每年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给予脱贫劳动者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就业帮扶车间补贴(包括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和脱贫人口在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可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二是遴选一批热心公益、交通便利、待遇较高的企业为就业帮扶基地(原就业扶贫基地),鼓励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引导更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对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贴。同时给予脱贫劳动者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延续实施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等各类载体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就业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模式,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对组织脱贫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给予脱贫劳动者个人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强化劳务输出转移就业

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236号)要求执行,所需资金可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本通知各项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1231日。如国家、省出台新政策的,参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118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8 14:58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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