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5563302087/202304-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告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15:27
发文字号: 亳人社秘〔2023〕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65
索引号: 113416005563302087/202304-0006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 / 公民 / 通告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日期: 2023-04-11
发文字号: 亳人社秘〔2023〕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3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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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亳人社秘〔202313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园区劳动局,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成员:

现将《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11

 

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助您创业活动,规范市级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管理制度,提高为创业者服务水平和效率,发挥好社会资源在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亳州市创业指导导师以下简称“导师”,是指热衷于扶持创业工作,自愿加入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以下简称“专家团”,认同专家团服务理念,符合选择标准,有意愿为创业者提供知识、经验及技术等资源的个人。

第三条  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设立的原则:

广泛性。导师涵盖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投融资、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农业等领域人才,凡符合导师资质要求的,均可通过组织和机构推荐或以个人身份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团,开展创业服务。

公益性。导师需认同公益服务理念,自愿贡献时间、知识、经验及技术扶持创业者创业。

专业性。导师将自身专业、擅长领域和专家团需求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 导师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创新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  导师的招募和退出


第五条  专家团成员主要由以下人员构成:

政府部门熟悉就业创业政策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高等院校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法律、会计、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资深从业人员

在相关经济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成功创业5年以上,且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成功人士

市级及以上创业讲师大赛取得名次的创业培训讲师

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导师人员主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通过推荐、自荐和邀请等方式进行遴选,个人填写《亳州市创业指导志愿专家团报名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颁发亳州市创业指导导师”聘书,每次聘期3年。

 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逐人登记优势特长,形成工作台账,记录履职经历,定期更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新报名导师的情况进行人员增减,向社会及时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予以解聘:

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的

一年内无正当理由2缺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活动的

累计3次履职评价较差的

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言论和行为的

有明确证据证明以导师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和不正当利益的

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导师退出后,仍有义务对导师团相关信息保密,对存在第项情形的,终身不得再次入选。


第三章  导师的职责与服务内容


导师的职责为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及技术资源等方面优势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指导、咨询、培训、技术等方面帮助与支持。

第十条 导师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其服务内容为:

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宏观指导,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接受创业者委托,“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组合提供跟踪服务

参加创业专题活动。参加创业讲座、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赛、政策宣讲、调研座谈等专题活动

参与创业项目评审。根据政府部门安排,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挑选出优质创业项目参与相关评选活动。

其他活动。参加全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其他创业相关活动。


第四章  导师的考核及激励措施


第十 建立导师考核体系。人社部门定期开展导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导师给予通报表扬,授予相应荣誉。

第十 领取创业活动补助。导师参加创业培训、创业讲座、项目评选、创业大赛评审等创业扶持活动,邀请单位规定支付导师劳务报酬。

第十 加强导师宣传推介。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组织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导师工作业绩,搭建导师服务交流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 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创业方向、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导师无关。但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承担。


第六章  


第十 本办法适用于亳州市内的导师选聘、解聘、职责、管理等工作事宜。

第十 县区创业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 本办法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1231日终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11 15:27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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