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1903-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10:07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19〕46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262 |
索引号: | 1134160079358026XN/201903-0000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
发文字号: | 亳经信〔2019〕46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262 |
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和
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经信〔2019〕46号
各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和市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220号),市经信局制定了《2019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经信局。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和民营
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亳发〔2019〕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和市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新兴工业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22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市实施的工业项目,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上年度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统一渠道、主体不变、程序规范、市县(区)联动、事后监督”的原则。
五、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六、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市经信局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将项目预警信息反馈给项目推荐单位,由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分析排查原因,说明理由,出具预警情况说明材料。
七、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先建后补方式。
八、工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按照规定,分别由市财政或受益财政按支持标准额度统筹安排。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扩大宣传、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参展促销、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规模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新进规上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由受益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扩大宣传。积极参加“精品安徽、精彩安徽”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央视集中宣传推介亳州及亳州工业精品,市财政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省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市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市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5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分档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支持规模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现代中药、白酒产业、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军民融合型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
九、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购买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市财政给予培训学费50%的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市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全国质量奖、质量优秀管理小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质量奖、质量优秀管理小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两化融合示范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电子信息示范基地(县区、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节水型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新产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节水型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
第三部分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除具备《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中各类项目所列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各类项目所需条件。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
(2)企业为上年度新增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纳入统计部门规上统计报表范围。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盈利;
(3)企业在统计部门一套表中上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附件4);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申报条件。
(1)前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
(3)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经财税部门确认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3);
(3)县区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情况证明材料(附件4);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四、支持企业扩大宣传
1.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企业具有行业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和全省工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
(3)企业产品宣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要求及央视广告审播要求;
(4)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信厅与中央媒体约定的栏目、时段播出广告。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宣传费用发票扫描件。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1)前年度,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成功,新设企业已办理登记手续;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亿元以上,且上缴税收比重组前增长10%;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财税部门确认的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3);
(3)新设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4)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5)企业间合并重组协议;
(6)县区统计部门出具重组新设立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证明(附件4);
(7)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
(3)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和费用清单;
(4)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七、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0万元以上产生的利息。
(2)小微企业上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产生的利息。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进账单、利息结算单据;
(3)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票据;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本建设完成;
(3)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已购置设备清单(包括扫描件和电子文档,附件2)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九、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并使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2)投资100万元以上(包括机器人及相关辅助设备)。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购买工业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的清单(包括扫描件和电子文档,附件6)和发票、合同扫描件;
(3)机器人在企业使用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由经信部门组织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5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2)培训费发票起止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由经信部门组织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通知文件复印件;
(3)学习取得的证书和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
1.申报条件。
上年度以来开工建设,目前已竣工的节能节水项目。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需要提交的有关附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意见;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3)项目竣工报告书:项目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取得成效,项目建设支出发票清单。
(4)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能源审计报告或节水评估审核报告。
(5)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需列表提交改造设备清单,包括电机、变压器改造前后的型号规格、容量、数量、能效等级等内容。
(6)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
1.申报条件。
获得上述列示的荣誉称号奖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获得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
(3)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5)。
第四部分 申报程序
一、市经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等规定,每年初组织当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专项资金项目通过亳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市直项目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提出申请。
四、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请企业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进行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中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的项目和市直企业直接申报的项目,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自行初审、部门联审、深入项目现场实地审核等方式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市经信局办公会议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经信局门户网站公示、录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等程序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批。
六、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若专项资金总额超出年初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采取申请追加预算或对支持项目资金按比例缩减。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经信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指南发布、项目审查、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
三、县(区)经信局、市开发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绩效自评。
五、市直项目单位和县区经信局、市经开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应及时向市经信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市经信局负责将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六、市经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申报中违法违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