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1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10:32
发文字号: 亳防指〔20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237
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1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发文字号: 亳防指〔20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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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

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防指〔20249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813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

 

    为推动防汛责任人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干部群众主动查找汛期险情积极性,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汛期险情类型

    (一)水利工程: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险情,包括散浸、管涌、滑坡、渗漏、裂缝、坍塌、跌窝、漏洞、崩岸等。

    (二)地质灾害:裂缝、位移、崩塌、塌陷、滑坡等。

    (三)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

    二、奖励

    (一)奖励对象:发现险情的首报人员,主要为所属管理单位之外发现险情的首报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一般险情每处奖励500元、较大险情每处奖励2000元、重大险情每处奖励5000元。

    (三)奖励认定: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惩戒

    (一)惩戒对象: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后果的防汛责任人。

    (二)惩戒条件:1.险情未及时发现、错失最佳处置时间造成险情扩大的;2.发现险情后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3.险情处置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应受到惩戒的情况。

    (三)惩戒实施: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由纪检监察、组织、应急等相关部门依规调查处理;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一般、较大险情由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奖励,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二)工作要求。以谎报险情、恶意骚扰、散播谣言等占用防汛工作力量、影响防汛工作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咨询机构及咨询电话:市防汛办 5555237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3 10:32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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