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644774/201810-0002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00:00 |
发文字号: | 亳交路〔2018〕7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5123010 |
索引号: | 731644774/201810-0002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8-06-27 |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发文字号: | 亳交路〔2018〕7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5123010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交路〔2018〕78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和《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17〕319号)精神,全面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规范有效地管理使用民生工程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生工程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的资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民生工程资金的来源
(一)国家、省专项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资金;
(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三)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
(四)扶贫专项资金、“双基”建设资金中用于农村公路的资金;
(五)其他统筹用于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担的原则。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县按照相关要求按比例分担“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资金;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资金投入要根据市、县财力情况,科学测算和确定资金的投入总量;
(三)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机制;
(五)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
(六)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资金应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民生工程资金使用范围
省、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包括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扩面延伸工程、养护提升工程、路长制推行工程和农村运输通达工程等。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并协调相关市直部门落实市级配套资金。
第七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测算提出年度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总额,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后,报县、区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备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可根据本办法,会同县区财政局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第九条 “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要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根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第十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 “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民生办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
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督查。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第十三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资金申请、使用和管理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