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644774/201908-0013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00:00 |
发文字号: | 亳交规划〔2019〕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5123010 |
索引号: | 731644774/201908-0013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19-05-24 | ||
发文字号: | 亳交规划〔2019〕4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5123010 |
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
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亳交规划〔2019〕49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规范管理、使用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亳州市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规范管理、使用农村公路市级养护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市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亳发〔2018〕2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养护配套资金”是指市、县财政按照“1051”(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标准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中市本级财政承担的30%部分。
第三条 市级养护配套资金应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开支、设备购置等。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测算当年度市级养护配套资金的总额,并列入市交通运输局当年度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市级养护配套资金按照各县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情况及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评价结果和专项工作(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及品质工程示范路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分配。其中上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考核情况、养护绩效评价结果占65%,专项工作部分占35%(简称:考核及绩效评价部分和专项工作部分)。
第六条 每年第二季度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对县区上年度养护工作考核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和专项工作(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及品质工程示范路建设)验收情况,提出市级养护配套资金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各县区。
第七条 各县区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市级养护配套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并足额筹集县级养护配套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