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体现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征集意见的形式。通过政府网站“互动交流”频道中的“调查征集”栏目,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征集意见的时间。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意见征求专题,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条 征集意见的内容。通过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政府做什么;了解他们对政府工作哪些满意,哪些不满意;了解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的诉愿。
第五条 征集意见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征集的意见要有专人进行整理、归类,报市委、政府领导参阅、签批。
第六条 征集意见的处理。对广大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经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在适当范围采取适当形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