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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印发了《亳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亳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亳州市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力政策落实。
汽车报废更新 要明年1月10日前申请
根据《亳州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电子件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汽车置换更新 旧新车辆均须非营运性质
根据《亳州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新车价格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8000元。
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乘用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三类,注册登记时须挂新能源汽车号牌。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在安徽省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安徽省内购买新车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转让旧车、新购车辆的个人消费者须为同一人,且旧车、新车均须为非营运性质。其中,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个人消费者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省服务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账号信息,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旧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含旧车转让、新车注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市级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核,消费者通过省服务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家电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立购立减”
《亳州市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其中,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1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20%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为,家电类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包括: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电饭煲、电压力锅、微波炉、饮水机、蒸烤箱、破壁机、消毒柜、浴霸、取暖器、新风机、洗地机、茶吧机等24类。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方面,个人消费者须在省服务平台(云闪付)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参与商户购买家电、家装厨卫等产品,于订单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电动车以旧换新 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2次补贴
《亳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15%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600元。个人消费者名下登记多辆老旧电动自行车的,每位消费者最多可享受2次补贴。
个人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含有蓄电池,且在市内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申请补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应于本细则公布之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资金申报、审核和兑付方面,个人消费者在省服务平台(云闪付)端口报名,如实填写旧车车牌号和个人身份信息等。报名信息经与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系统比对成功后,消费者在旧车登记地参与商户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于订单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参与商户应将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整车交售给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记者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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