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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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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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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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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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引
领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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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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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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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立党组织得3分;联合组建或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得2分;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组建群团组织得1分;未覆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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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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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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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章程中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的,得2分;章程中没有体现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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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开展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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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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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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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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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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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听取党组织意见,强化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职能,以党建促会建,党建会建融合发展。执行到位得2分,未参与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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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评优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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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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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市级及以上“两优一先”“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等市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评市级行业(综合)党委荣誉称号得1分;未获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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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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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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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对“一讲两坛三会”及各类宣传平台严格管理,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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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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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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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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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理事长)所在企业为行业全省百强或市内十强,得2分;其他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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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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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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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为专职的,得2分。非专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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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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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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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等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得1分;2人以上,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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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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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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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数量100家以上的得2分,50-100家的得1分,50家以下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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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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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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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费规范,有保障商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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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
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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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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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固定办公场所且办公面积100m2以上的,得2分;50-100m2的,得1分;50m2以下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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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管
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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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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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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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以商协会章程为核心,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管理制度,得2分;建立会员数据库和档案,得1分;开展重大活动等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得1分;按时参加年检且合格,得1分;未发生违规评比表彰等行为,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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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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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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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章程规定,及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内部会议的得1分;按时换届(如因特殊原因延时,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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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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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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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按规定公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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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建
设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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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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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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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信息平台,或出版会刊、简报等,定期发布工作进展成效的,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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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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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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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网上工商联平台报送工作进展有效信息的,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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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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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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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沪苏浙等地商协会开展行业互动,得2分;以商协会名义组团参加“一带一路”等国际经贸活动或世界制造业大会、进博会、中博会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会,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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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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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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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员搭建服务平台,推送中央、省、市涉企政策,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视情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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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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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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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或承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参赛选手获得市“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状,班组获得“工人先锋号”等称号的,各得1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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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
招
双
引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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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招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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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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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1次招商推介会或投资恳谈会,得2分,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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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展会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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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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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举办1次全省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4分;协助举办1次全省性或牵头举办1次全市性行业性展会或峰会,得2分,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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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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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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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建设产业园区的,得2分;磋商、协商、意向等有实质性进展的,得4分;落地见效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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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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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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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的,得2分;招商引资额1000万元以上,得4分;1000-5000万元,得5分;5000万元以上,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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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才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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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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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牵线搭桥,协助党委和政府引进“大院大所”来亳设立分支机构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亳州的,得2分;引进成功,获市人才办、市科技局认定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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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履
行
(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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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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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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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开展会员信用评价的,得1分;引导会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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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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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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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员开展各类咨询服务,得2分;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且受益5家以上,得2分;制定或参与制定省标准、行业标准,得2分,制定发布或参与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得1分;表扬优秀会员企业,公平公正且不收取费用,得1分;依法依规举办培训、会议2次以上,得2分;建立商协会调解组织或借助各级工商联组建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视情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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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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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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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赋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得2分;在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中获得荣誉、成果等,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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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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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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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业统计调研、收集行业诉求,向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和意见建议,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征询会,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得2分;定期编制行业(产业)发展报告,得1分;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得1分;商协会通过人大、政协会议(或通过市工商联团体提案等方式)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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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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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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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光彩事业、疫情防控、抗汛救灾等公益事业,取得实效,视情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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