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3日,亳州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梁某某)电工、焊工证件超期未审。亳州市应急局将此案移交给谯城区应急局调查处理。经批准,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核查确认梁某某特种作业证超期未复审上岗作业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3年12月9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汲取教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根据《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解读,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用人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典型案例。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特种作业危险性非常高,不掌握相关知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该行为随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通过本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详实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入离职时间、培训情况、证件复审时间等内容并动态更新,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