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办〔2024〕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部署和《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皖政办〔2024〕4号)要求,深入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1.完善全市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清单信息,对尚未完成治理的,完善“一水一策”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治理资金来源,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治理,到2026年,完成现有清单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2.对群众反映、日常巡查等渠道新发现认定的黑臭水体,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动态清零。
3.属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主体责任,对已治理黑臭水体强化管护,确保“长治久清”。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排查摸底。
全面排查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出现过农村黑臭水体的区域、坑塘沟河分布密集地区,存有垃圾、杂物、畜禽粪污等污染隐患的低洼地带,农村涉水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餐饮、洗浴等经营单位周边区域,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村居民小区周边区域,舆情、媒体曝光的区域,以及其他容易形成黑臭水体的区域等。
(二)开展全面整治。
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保持水质达标。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严防将水体“一填了之”,对已纳入清单内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且在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方可采取覆土填埋等措施。如未纳入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根据土地权属,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覆土或其他相关建设。
(三)加强源头防控。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纳管、集中或分散处理方式治理,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模式治理。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坚持“愿改则改、能改则改”,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选择小三格+小型生态池或小菜果园分散处理、大三格+生态沟渠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防止粪污进入水体。
2.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和收集点选址,做好防渗和防雨措施,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随意堆放,避免造成水体污染。持续推进“五清一改”(即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工作,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定期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
3.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生态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严格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与排污许可要求,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探索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模式,鼓励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及时消除畜禽粪污清理不及时、乱排乱放等污染隐患。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
4.加大工业和服务业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引导涉水工业企业进入园区,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经整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强化排污口巡查检查,严查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四)狠抓巡查防返。
1.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推动河长制向村级延伸,将农村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2.建立水体巡查管护机制。一是建立“1+3+1”水体巡查管护队伍。第一个1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各县区水体管护情况开展抽查督导。3为:建立县区领导包保乡镇,乡镇领导包保行政村,行政村干部包保黑臭水体的三级管护包保制度,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县区、乡镇、村日常工作,明确各级管护包保责任人。第二个1为:依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对辖区内水体开展常态化巡查。二是加强智慧监管。完善亳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功能,通过卫星遥感、高塔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水体水质情况。将清单内黑臭水体纳入平台管理,录入每条黑臭水体的各级管护责任人信息,涉及人员变动的要及时交接管护工作并在平台内更新责任人信息。各级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范围内黑臭水体开展巡查管护,对水面漂浮物和沿岸生活垃圾等及时通知属地清理,汛期要加密排查频次。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排,倾倒垃圾,净化水质的植物缺失或衰败、水体颜色和气味明显异常等情况,要在系统内如实填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报告,处理结果在系统内反馈。
3.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溶解氧、透明度和氨氮),监测结果及时录入亳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监测结果为IV类(含IV类)以上水质的,监测频次可减少至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劣于V类(含V类)水质的,每月监测一次,并排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直至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对于日常巡查和群众反映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要及时开展水质监测,对返黑返臭或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治方案。
4.构建专业运维管护体系。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管护制度,切实保障运维资金,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做好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管护。鼓励采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的运维模式,建立市场化的污水、粪污、垃圾等收、运、处、用体系及维修管护队伍,确保各类污染物处置流程顺畅、运行高效。
5.强化多方监管职能。督促指导农村新开办涉水排放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离田利用工作,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
6.提升村民参与度。强化村委会管护职责,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管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设施的维护或者监督。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
7.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适度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8.强化公众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接受公众监督,开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设置公告栏、水体信息公开牌等方式向村民公开。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水体黑臭成因、治理及验收情况、责任人、联系方式等。鼓励通过“二维码”扫一扫等手段,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情况,调动群众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畅通群众问题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努力营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市级督查调度、县区全面负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常态管理体系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大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质监测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县区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支持各县区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会同各县区,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工作,申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核问效。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治理成效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通过项目扶持、通报表彰等方式予以奖励;对存在“返黑返臭”现象,并在各级各类检查、督察、信访、舆情中被发现或通报的,将在考核中进行扣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