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10-0007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10-00070
组配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31
发布日期: 2024-10-31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8:3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经历一轮中—重度污染过程。经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0月31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7)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8)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9)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0)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CBA直播,CBA直播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