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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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 来源: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管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批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审议批准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审议批准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4、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融资实施方案;

5、审议批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亳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71家,实缴单位2353 家,净增单位371家;新开户职工1.96万人,实缴职工12.52万人,净增职工0.40万人;缴存额20.44亿元,同比下降9.71%。2017年末,缴存总额134.78亿元,同比增长17.89%;缴存余额59.07亿元,同比增长8.4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5.83亿元,同比下降4.50%;占当年缴存额的77.45%,比上年增加 4.22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5.71亿元,同比增长 26.4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1.3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12%、9.43%。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5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万笔80.28亿元,贷款余额5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1%、16.43%、8.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07%,比上年增加0.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一致。

(四)融资:2017年,融资1.5亿元,归还0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5亿元,融资余额1.5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3亿元。其中,活期3.9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5亿元,1年以上定期0.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0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07%,比上年增加0.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1341.06万元,同比增长28.30%。存款利息2216.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122.76万元,其他1.8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9148.46万元,同比增长11.1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8421.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4.78万元,其他2.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2192.60万元,同比增长45.08%。增值收益率2.16 %,比上年增加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8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31.6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61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76.2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29.80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707.99万元,同比增长44.64%。其中,人员经费419.99万元,公用经费102.34万元,专项经费185.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59万元,逾期率0.027‰,资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8.72 %、3.30%和-9.7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9.32%,国有企业占14.45%,城镇集体企业占 1.87%,外商投资企业占0.8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3%,其他占3.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70%,国有企业占24.28%,城镇集体企业占2.35%,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65%,国有企业占18.09%,城镇集体企业占3.24%,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其他占4.96%;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2017年,7.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8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0.1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5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7%,租赁住房占 0.20 %,其他占0.6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8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6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2 %,其他占1.6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85 %,高收入占 0.15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40%,比上年减少4.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7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2%,90-144(含)平方米占87.63%,144平方米以上占4.95%。购买新房占96.8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73%,30岁-40岁(含)占34.06%,40岁-50岁(含)占27.37%,50岁以上占8.84%;首次申请贷款占93.3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4%;中、低收入占 98.19 %,高收入占 1.81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70笔438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7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983.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46%,比上年增加1.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7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化。

(二)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为贯彻落实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简称“双贯标”)工作,我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更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用系统,结合系统转换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模式进行了变更,由原来的银行和中心共同核算个人贷款变为中心自主核算,取消了委托贷款银行的委托账户和增值收益账户,银行账户由原来的49个减少至21个。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限额:2017年度,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42号),我市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1400元,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1400元。最低缴存限额市(区)单位和职工缴存限额不低于288元,涡阳、蒙城、利辛最低缴存限额单位和职工不低于276元。

2、确定方法:最高缴费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亳州市人社部门公布的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3、缴存比例调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缴存比例:5%-12%。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继续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年利率1.5%,2017年共支付缴存职工个人利息8421.45万元,12万人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年利率: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均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不低于5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亳州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的要求。2017年,我中心解决了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工作,打造了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升级版”,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保障了资金安全。我中心 “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应用服务,利用数据中心大数据,整合涉及公积金办理有关数据,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房产、社保、住建、国土、公安、民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互联网+”打造“亳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成为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服务和业务审批“三个零”“三不限”“一上两全”。“三个零”即群众办事零跑腿、申报材料零纸质、业务办理零时限;“三不限”即公积金网上办理地点不限、时间不限、平台不限;“一上两全”即群众一次上网,就可“全程网办、全网办结”。“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采用密钥和“人脸识别”认证,需上传的各项业务要件资料实行电子化管理,一次采集,多次复用,方便快捷。同时,实行“网厅前台录入,中心后台审批”办理模式,申请人点击在线申办后,系统会对业务自动实时审批、实时到账、人工不干预,通过结算应用系统进行直联支付,让资金“秒速”到账,改变了过去由银行网银支付、时间长、手续多的现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启用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异地转移实现全网通,真正做到“帐随人走,钱随帐走”,确保了账户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整合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平台;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制定了《亳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份,一致性通过住建部验收组贯标验收工作。全面完成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和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

(六)当年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将缴存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七)当年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2017年,我中心共受理市长热线网友“在线咨询”286帖,回复市民论坛网友咨询136帖,回复率100%,满意率99%;参加12345在线访谈一次,共回答9位网友市民咨询的15个问题,满意率100%;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栏目2轮,一把手上线率100%,在线回答市民咨询8条,满意率100%;2017年门户网站网友留言计772条,全部按时回复,满意率100%;咨询主要涉及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查询等多项业务;中心门户网站每月平均访问量约5.5万人次,访问量累计超260万人次。  

   (八)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文明创建方面:亳州中心“互联网+公积金”网上办事平台被评为2017年安徽省文明行业优质服务优秀品牌、“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先进单位”、第八届亳州市文明单位、2017年度市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亳州市文明窗口单位、2017年亳州市妇联授予亳州中心和窗口“巾帼文明岗”、 “三八红旗手”2人 “巾帼建功标兵”2人 ;党建方面:获得“市直先进基层党组织” 称号、“2017年度政办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优秀共产党员”2人。

(九)接受监督情况

1、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按时编制报送年度预决算报表,管理费用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2、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大众关切,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3、2017年接受市审计局全面审计一次,审计反映问题8条,当年整改6条,剩下2条需商市财政局共同解决,当年整改率达75%。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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