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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高新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高新区按照年初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及时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包括部门决策及执行和结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等共计74条。2021年无制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高新区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6项,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确保无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和错别字情况,并且按照政府网站月度监测标准及时整改完善。二是及时梳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立专栏并发布网站年度报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做好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全年共发布部门文件信息3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建“六稳六保”栏目。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及时转载重要信息,坚持日常排查整治,确保不出现重大事故和舆情事件。三是推动政务公开、互动、服务进一步融合。四是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专栏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通报给有关部门,指导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工委管委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做好问题整改。针对市政务公开办下发通报的问题,做到认领到位,分解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三是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络安全等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有待完善,部分区属单位尚未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信息联动共享不够顺畅,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发布政策解读比例较少,信息发布形式不够丰富,导致信息公开不够便民。三是开展业务培训较少,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开展日常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尤其是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能力,尽快弥补工作短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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