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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商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商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亳州市商务局共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290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12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165条,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显著提升。强化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市商务局会议、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文件发布解读,2021年共发布解读信息7条。新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到期失效1件,公开现行有效2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会商机制,加强工作业务培训,畅通受理渠道,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1年度亳州市商务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调整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规范信息审批和发布程序,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规定,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安全、高效、规范。三是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将政务公开的部分内容同时发布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并积极探索线下宣传等政务公开新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效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全面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交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工作,持续更新“高质量发展解读”“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领域”等栏目。二是整改提升,针对2021年度市政务公开办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我局安排专人逐项整改,2021年度我市共整改销号第三方反馈政务公开问题14个。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网络安全应急值班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通过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不足;二是存在部分栏目更新迟缓的问题;三是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重大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狠抓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高效;二是强化信息安全;三是充实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信息公开内容;四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五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对照我局职能职责,重新梳理整合公开栏目,明确栏目责任单位、科室,做到更新及时准确,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审核公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亳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万福大市场北门市商务局308室,电话:0558-5555315,传真:0558-5553560,电子邮箱:swj5315@163.com,邮编: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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