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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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5:10 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出自然资源部门的任务清单,并印发至各科室(单位),要求做好重点信息的审核及报送。针对重点领域信息依据栏目发布标准及时更新发布,提高内容质量。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定期更新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716条,政府信息公开9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申请人可当面或书面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提供回复办理结果,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件,已全部办结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发布审核,严把文字关,坚持“谁发布、谁负责”。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关乎群众利益的文件均面向群众征集意见,规划类文件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解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失效类1件。照栏目标准,优化信息标题、完善信息内容,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并定期梳理信息内容,严把信息关。对涉密涉敏信息进行严密排查,加强日常文字审核,尤其是典型错别字,进行整理汇总,作为参考和排查重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建设管理,适时开设门户网站专栏和宣传飘窗、横幅,营造正确鲜明的舆论政策导向。主动公开目录相对全面、合理,暂未进行调整;对重点领域报送栏目进行优化设置,便于网友浏览和查询。针对政务新媒体微信、微博,加强专人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开通网友留言渠道,接收网友咨询投诉,及时回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及信息宣传工作,两次局务会推动与亳州晚报、电视台合作宣传自然资源工作特色,提升自然资源政策传播力、影响力。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责任科室,加强对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的日常报送指导,并进行月度考核通报,主持召开政务公开推进会,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参加市政办召开的整改工作培训会,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参与上级部门日常政务公开、新媒体考核,及时研判问题症结,做到整改达标,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开展社会评议,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政策的公开效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57.6990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1

5

0

0

7

0

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2

0

0

3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

3

0

0

4

0

3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52

5

0

0

7

0

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务公开水平有所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不丰富,多以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为主,且质量不高;二是对县区的基层政务公开指导力度不够,没有进行业务培训,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有所欠缺。

2023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重点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丰富解读形式,采取“一问一答”或者在新媒体、纸质媒介上解读的形式进行,以贴合群众的语言来扩大自然资源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加大对县区的基层政务公开的指导,定期举行政务公开信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明确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情况。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和征地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评估工作方案》,对三县一区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将省厅印发的《安徽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皖自然资函〔202258号)转发到各县区,指导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目录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政策咨询服务情况。在保障政策解读内容质量的基础上,持续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对各科室(单位)提供的文字解读材料均要求提供解读机关、解读人、政策咨询服务电话,便于网友政务咨询,积极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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