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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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8:10 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567hw.com/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杜仲路679号,电话:0558-550578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面完成2023年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做好机构领导、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互动回应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策文件发布解读。2023年全年政务信息更新量为761条。不断加强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全年征集意见5条、发布解读信息12条、政策宣讲活动1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公开,截至20231231日,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34件。已全部办结。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的要求。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做到无审批不发布。杜绝涉密信息、错误信息、敏感信息上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为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狠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改版。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新改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等重点领域栏目建设。日常维护亳州市场监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营,截至20231231日,微博发布5560条,微信发布1050天。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重视。2023年开展多次调度,分管领导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提高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意识;二是全员开展培训按照我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参加市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和会议,更好地完成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科室主动、及时公开责任。认真落实《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四是通过日常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提高公开质量。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社会评议情况及时开展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1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0

0

0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4

0

0

0

0

0

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为适应现阶段政务公开要求,2023年下半年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幅度较大特别是在重点领域的存量公开数据的板块迁移和数据整合过程中,存在信息和板块对应不适宜现象。

改进措施:加大信息梳理力度。尽快规范重点领域栏目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强化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上报重点领域信息388项。结合本实际,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强化,新改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板块;新建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监管板块并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开,重点维护涉企收费、信用监管等板块

2023年,多次赴县区、乡镇就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监督公开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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