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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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7:41 来源: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s://wj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芍花568号,电话:0558-512171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新2023年度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主动公开信息832。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32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55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249条。

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我委从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创新完善机制等方面促落实、强监督功能。2023年度,发布传染病防制、疾病应急救助、卫生监督、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等重点领域信息74条。

三是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应解读尽解读,使各项政策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解读重要政策文件5个。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本28件。

是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以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一网两微”为龙头,形成多向联动公开网络,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2023年,微博发布信息345条,微信推送信息284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流程抓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务公开申请5件,均为公民个人申请,均已办理完成。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舆情研判处置、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文件制发程序,明确公开属性和理由,做到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规范信息转载发布流程,从严把关公文类信息、领导活动及政务信息,每季度对网站信息进行一次检查。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提升具办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应对媒体舆情工作水平。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委网站建设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动网站向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办事服务融合发展转变,持续推进公开目录改造建设,维护专栏6个,新开设专栏2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信息公开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了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三是起草发布亳州市卫生健康委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本单位工作的监督评议。四是强化责任追究,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够全面,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质量仍需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在2024年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维护。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核,统筹运用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多种手段,积极采取图文解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5委属事业单位上线“公共企事业单位模块”,每单位设置专栏6-8个不等,5家单位共发布信息4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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