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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工程PPP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09:13 来源: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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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v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 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评分项:信用等级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7分,“2017年(含)以来,申请人纳税信用达A级信用的任提供一个年度得3分。(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官方截图)”予以删除。

(二)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评分项:财务方案由原来的30分调整为33分,财务方案评审中“优秀得20-30分,良好得10-20分,较差得0-10分”修改为:“优秀得20-33分,良好得10-20分,较差得0-10分”。

更正日期: 2020年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它提问回复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的第6页,“8、申请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分公司的设立一般出于特定生产、经营的需要,无法代表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如果申请人的资金、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级、银行授信等完全满足本项目需要,可否不再强制要求查询分公司的信用记录情况,并将原条款修改为“8、申请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资格预审文件的第7页,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3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9页,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信文件。

鉴于(1)授信文件的开具需要较长的时间,一般多于10个工作日;(2)建筑央企所有的投资项目均需要走流程,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间。

请问,基于以上条件,能否延迟本项目交标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3)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9页,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信文件,可以是投资意向函、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融资合同等;

每家银行的授信文件抬头、格式均不一致,比如“意向性贷款承诺函”等。

请问,申请人是否只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针对本项目的授信文件即可,对授信文件的抬头、格式等不做强制性要求?

答: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资格申请截止之日止,任何一日开具的授信文件,可以是投资意向函、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融资合同等,格式不做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4页,“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请问,如果申请人没有组合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是否可以不提供“七、联合体协议书”?

答: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可以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4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资格预审文件的第29页,“五、授权委托书”的落款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与“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矛盾。

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签字章或方章)均可?

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6)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1页,“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一套(U盘)”。

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1页,“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请问,(1)副本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黑白或彩色复印件?(2)电子文档是否无强制性要求,pdf格式或word格式均可?(3)电子文档(U盘)是否需要做单位标识,并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包中?

答:1)副本需单独签字、盖章(非正本复印件)。2)电子文档格式不作强制性要求。3)电子文档可单独密封,或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包中。

(7)资格预审文件的第15页,“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请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目录、正文是否分别标注连续页码?

答:目录不作要求,正文须连续标注页码。

(8)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及评分项的业绩、奖项、信用等因素,要求的年份不一致。例如:有要求2015年的,有要求2017年的,还有的不做年份要求的。文件的时间要求非常混乱,涉嫌具有倾向性和针对性。强烈建议要求年份保持一致。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45号

联系方式: 0558-5302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方式: 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558-5991178  

五、附件

/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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