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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CG20202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三清大道(东绕城快速)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0年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请明确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是单独密封还是和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回复:电子版U盘可单独密封,或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中。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评审办法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供应商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PPP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PPP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谈判无需合作金融机构参加,请确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标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率指标评分要求中,供应商是否只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即可,请明确?
回复: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自行计算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比例平均值(A),评委核对。如供应商计算错误,按评委核对的数值修正并计算分值。
(4)投标文件格式中无封面和目录,请明确编制投标文件时该部分格式自拟还是参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回复:投标文件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封面及目录可参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回复:否。
(6)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回复:是。
(7)供应商署名是否与资格预审时相同,只要联合体牵头方署名即可?
回复:是。
(8)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第5.5.2条中,自项目公司成立后四十(180)个工作日内……,天数大小写不一致,请进一步明确?
回复: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文件中涉及同一事项描述,同步调整。
(9)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第7.14.3条中,“若暂时停工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且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暂停期间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执行,请确认。
回复:非核心条款,后期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确定。
2.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公告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亳州市高新区杜仲路
联系方式:0558-5302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F516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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