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亳州市财政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方面内容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亳州财政局办公室(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36800,电话:0558-5110005)。
一、概述
2010年,亳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大部门体制探索实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并在我局《工作规则》中列专章进行规定。局长多次强调,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的施政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局组建后,即抓紧成立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职能实际,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一是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并着手清理规范性文件。二是制定公布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公开指南。三是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四是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专门受理当场申请、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
(三)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研究制定了《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等。
(四)注重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在综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的基础上,我局特别重视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局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载体作用。一方面,我们在网站显著位置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社会公众登陆查询;另一方面,在专项工作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我们还突出重点和热点问题,编制了12个栏目,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五)加强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稿),提出全市财政系统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形式和内容等。二是印发统计表,对全市财政系统的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分析。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年来,我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公告和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建设等8个类别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条。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印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形式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2010年,我局未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2010年度未接到群众现场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2010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与保密关系处理还需要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认定办法,等等。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要求上来。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和督查力度。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是切实加强保密审查工作,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正确把握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界限,及时对敏感类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四是改造本局门户网站。充实网站栏目,完善网站功能,进一步丰富本局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五是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