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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细化程度,及时公布会计考试通知等政策措施,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市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782条,通过亳州财政微博发布信息共307条,通过亳州财政微信发布信息362条,答复市长热线来电咨询和网友留言98次,市民论坛和市长热线办结率100%,回复或转办政民互动平台留言52次。同时,市财政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共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目前,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8件,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等信息,均已按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各类上网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坚持定期排查整改,每周排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排查内容重点包括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对排查发现的错别字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逐个落实整改。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时公开各类文件和解读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1件,现行有效件数1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开通“亳州财政”微信公众号以来,全面宣传报道亳州财政在改革发展、收支运行、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与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定期对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错误及时整改;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了《亳州市财政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强化能力提升。通过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2年度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监测情况,结合我局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如:政策解读方式需进一步丰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等。2023年,财政局将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等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市财政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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