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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条例》颁布后,我局召开专门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市局办公室作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县区局也都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市局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市局先后派人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会,并到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学习和调研。各县区公安局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工作。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局转发了《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办法》、《亳州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亳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其余有关单位利用单位适当场所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和“12.4”宣传日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暂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局警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有些警种对《条例》学习得不够深入,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有些警种有选择地公开,不能完全按照《条例》的要求将涉及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们将按照市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力度。
二是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注重加强《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九项制度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务环境。
三是强化警务信息公开督查、调研和考核工作。将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绝不使督查工作流于形式。
200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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