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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含规范性文件1件,更新政务动态信息1021条,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6件。按期公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有关工作计划、人事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二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三是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不断优化政策发布和解读栏目,及时发布各类文件通知,宣传政策法规信息,更好地帮助群众特别是退役军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宣传的实效性。2021年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和答复时限。2021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按期办结;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要求,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和现行有效文件已全部发布。不断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先审后发”,所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涉及秘密、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12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连同网站一起,纳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迁移后,根据平台运行特点,发掘集约化平台优势,将新闻信息、互动交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凝聚成整体,形成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规范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提高网站和微信微博的影响力,及时向退役军人解读发布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有力。我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调度,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完善了《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管理办法》《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制度。各科室于每月25日前,报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新闻发布会计划。三是工作重点突出。根据《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政务公开考评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科室,定期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督导相关科室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整改扎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能力有待提升,部分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时间较短;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2022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主动公开的类别、内容和形式,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持续推进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着重体现决策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不断优化解读效果。
三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继续完善优化部门官方网站栏目设置,增强网站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好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更加充分发挥影响力,便利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不失声、不缺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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