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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亳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是强化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局班子成员、机构设置、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累计更新概况类信息12条,确保应更尽更。二是强化动态信息更新。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落实更新频次。2022年,累计更新政务动态信息94条,满足社会公众政务信息知晓需求。三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加大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累计更新公开目录信息226条,解读信息9条,收到留言并办结94条,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力满足群众需求,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部按程序规范办结。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三审”等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定期对局网站新闻页面、部门工作、信息公开等板块全面开展排查,落实读网制度,对发现错敏词信息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梳理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已全部按时规范审核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网站统一资源管理,栏目设置和布局不断优化,功能建设和应用不断丰富,平台运维更加稳定安全。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设立亳州农业执法在线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13条,订阅数达623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2022年组织参加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4次。积极应对社会评议,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方式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方式、受理流程等进行了明确,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内容有待丰富;二是部分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改进:一是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加强对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审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二是强化培训,加大对政务公开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做好平台的运维,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稳定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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