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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9:52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s://nync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55570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亳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做好局班子成员、机构设置、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累计发布信息总数55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23条;收到留言并办结65办事服务办件量总数37件;农机购置补贴专栏24条;通知公告38条;发布人大建议46件、政协提案39件,办结公开率100%;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注重程序和实体规范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条,全部按程序规范办结,满意率100%。三是未产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制定完善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三审”等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明确信息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先审后发,严把质量关。定期对局网站开展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形成清单,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文本下载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发布解读信息18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5件,已全部按时规范审核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督工作,由专人负责平台内容定期更新。全面、重点、广泛地公开各领域信息,特别是政务信息。新增了重点领域专题栏目。设立亳州农业执法在线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84条,订阅数达808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工作困难。在重大节日期间落实了敏感时段网站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网站安全。二是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测评反馈问题,我局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所有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强化考核实效。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如侧重管理、结果信息公开,决策、执行过程信息公开尚不足。2023年,我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市公开办要求围绕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媒体聚焦到农业农村领域,强化管理,创新机制,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和农产品“三品一标”信息规范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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