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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主动做好人事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重点领域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紧扣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服务作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专业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积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表述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对照发现问题整改完善,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2022年,未出现错字、掉字、语法错误、敏感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严格政务新媒体管理。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40条。其中宣传培训19条,主题活动21条,“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室”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1条,“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室”微博公众号发布信息285条,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做好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按季度检测的问题清单进行任务分解,形成工作台账,并明确专人,自查整改,逐项补差补缺,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的内容。积极应对社会评议,主动公开单位活动信息,按要求公示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失职失责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4.8198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专业知识缺乏,经常出现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情况,导致在政务公开第三方检测时失分丢分。
改进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交流,组织开展业务日常学习总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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