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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15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编制了《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将50余个栏目更新任务分解到科室及二级机构,办公室做好日常监督维护,全年共发布信息19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组织答复科室或二级机构学习《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 》,规范依申请答复流程,缩短答复时限,持续提高公开质量。2022年我局共收到申请9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回复率100% ,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要求各科室或二级机构在网站发布信息时,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工作,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规范公开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文件格式、字体等符合要求,2022年,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失效文件2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主动作为,高效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求,我局编制了《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微博、微信及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详细、准确、务实,加强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多次在局务会上听取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要求科室及二级机构要负起责任,主动担当,同时组织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负责人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精神,一再强调,要求全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最大限度发挥好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二是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对于市政务公开办每月及每季度的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反馈表,第一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总结问题出现原因,确保下次不再出现。三是开展政务公开考评。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考核,对表现不好的科室或二级机构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四是积极应对社会评议。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五是加强责任追究。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4

行政强制

25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3

4

5

0

0

0

5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通俗易懂,解读形式大多采用文字解读,没有充分发挥出政策解读的作用;二是信息时效性不强,发布不够及时。

改进情况:将栏目更新维护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学习优秀解读材料,提高政策解读能力,确保政策解读及时、易懂,充分发挥政策解读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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