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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5:24 来源: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址:https://sth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455道号,电话:0558—523760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编制了《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任务分解表》,将任务分解至科室及二级机构,全年局网站共发布新闻动态、环境监管等各类信息1432条。二是重点领域栏目设置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等内容,布局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便民。三是在局网站发布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加大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四是全年召开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六五环境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4次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全文实录,就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围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规范答复材料及审核要求,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全年共收到申请1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回复率100% ,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定期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做好错误链接、错误表述等整改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不涉及单位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均做到“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工作,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规范公开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文件格式、字体等符合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实际,建立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三位一体”信息公开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工作信息。2023年共推送微信发稿950篇,关注量45970个,微博发稿1703篇,关注量9414个,原创发文381篇。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定期按照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开展自评,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二级机构及科室给予通报批评。二是强化问题整改。根据市政务公开办每月每季度发布的《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反馈表》,我局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迅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四是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0

行政强制

6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14

1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方面。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以文字为主,形式有待丰富。二是缺乏专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定期、及时更新,应落实专人维护,专人负责,但因生态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各科室、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只能落实兼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缺乏专职工作人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

    (二)改进措施。一是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论学习,采取图表、视频等多元化创新形式,对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决策依据、重要举措、和制定过程等进行全方位解读,变“政策语言为“百姓语言”,确保群众看得懂、读得透。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业务培训,从时效、保密等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内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按照要求,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专栏,设置了“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水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栏目,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主动发布信息,确保环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得开、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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